个人作品登记须知
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独立创作的作品。
版权登记流程
1.选择个人版权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注册账号进行登录。
2.若登记版权的作品数量为1,则作品名称就填写登记作品名称即可,若登记作品数量大于1,则此处填写概括性的总作品名称,如张三某某作品集或某某系列等。
3. 工作站请务必选择秦汉新城影视公司工作站。
4.作者信息处,作者姓名同上方著作权人姓名,填写本人身份证姓名。作品署名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不是作品名称。署名情况若为本名,则作品署名为本人身份证姓名,若为别名,请填写具体别称(笔名、艺名等),若为匿名,则不用填写。
5.权利取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选择原始,权利拥有状况一般为全选。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只拥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四项权利。
6.请在此处添加作品信息表,并逐项填写各项内容。若登记作品数量大于1,请根据作品数量多次添加填写。作品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创作完成地点填写完成该作品的国家、省份、城市。
作品类型解释: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电影,电视剧,动画片,视频等都归于这一类)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7.选择申请方式。若是著作权人本人申请,则申请人信息填写本人信息;若为他人代理申请,除了填写著作权人信息外,还需要在下方填写代理人信息。
8.请下载作品创意说明与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进行填写并手写签名/电子签名。若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还需下载填写委托登记授权书并签名。
9.按规定上传作品登记样本、作品创意说明、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可上传扫描件或拍摄照片。若是委托他人登记,还需上传委托登记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最后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