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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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拨改投)
时间: 2024-01-02 16: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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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文化企事业单位:

为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市宣发〔2023〕8号),决定开展2023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申报。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18日18:00前报送至西安高新区宣传文旅局,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拨改投”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则
(一)按照2023年西安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坚持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促进政府股权投资与文化产业奖补政策互通互补,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本申报指南所称“拨改投”,是指通过将财政资金委托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并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对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简称“市委宣传部”)确定的企业投资入股、阶段性持股的方式,支持相关领域产业发展,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坚持政府引导、支持重点、分工负责、规范管理、增量循环、公正透明的原则,推动机制创新,加强统筹设计,合理划分职责,注重风险防控。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3.企业高管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未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内,且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纳税信用、银行征信记录良好;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事项,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西安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或资金拨付前变更注册地至西安市辖区内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原则上,申报企业经营期满3年以上(截至本指南发布之日),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新设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主要股东已经对企业完成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对达不到第6条的,但符合下列条件的文化类企业也可进行申报:
①符合西安市文旅融合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的文化企业;
②符合时代发展方向,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新兴业态企业。
(二)项目应符合以下方向: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投资2亿元以上文化产业园区、文旅景区建设及提升改造类项目;
2.投资1亿元以上发展潜力好的高端文化生产制造类项目;
3.投资2000万元以上文化含量高、产业价值大的重点文旅演艺、动漫及游戏开发项目;
4.投资2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好的广告会展、文创开发、新闻出版、信息服务类等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三、投资方式及要求
(一)投资方式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支持方式采取优先股、普通股、纾困金三种方式,由市委宣传部在征集和审定项目时,根据项目申报企业的填报意向,从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予以明确。待具体投资项目确定后,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并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运营管理职能。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1.普通股
投资方式:对企业投入资金并持有企业的股权,与企业其他股东同股同权,按照公司法、章程、出资协议的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不得成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退出期不超过2年,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2.优先股
投资方式:对企业投入资金并持有企业的股权,优先于一般股东分配企业利润和剩余资产,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2年,实控人及管理团队应当保证不低于2%的年化利润分配,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纾困金
投资方式:以缓解被投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目的,无利润分配要求的投资。所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指标应保持在行业合理范围以内,因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短期经营活动存在困难。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退出期不超过2年,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企业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申报、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按照投资协议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保障投资者权益;
3.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管理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4.接受市委宣传部对项目的监管,配合相关审计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征集。文化企业按属地向所在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广电集团申报项目直接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研究、筛选,确定推荐企业项目清单。
(二)尽职调查。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对市委宣传部推荐的企业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初步商务谈判,编制“拨改投”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组织“拨改投”项目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计划安排针对审议通过后的项目,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与被投资企业进行补充商务谈判,谈判通过后签订投资协议。市委宣传部根据投资协议签订情况,结合“拨改投”预算,会同市财政局向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拨付资金。
(四)投资实施。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按照投资协议实施投资。
五、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准备,按顺序装订。
六、注意事项
(一)一个企业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种投资方式。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部门拨改投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二)申报单位要承诺上报材料真实可靠,承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